1.回收再生资源,申请特殊行业许可证的方法?2、再生资源回收意味着什么?3、再生资源回收是什么?4、回收再生资源意味着什么?5、2007年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措施?去《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审批手续,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购铜的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再生资源回收资格申请材料处理:
1.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申报登记(复印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记载的各种信息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2.在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由申请人盖章,处理科负责人签字、签字日期)必须获得。
3、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原件及复印件)。
4、纳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分公司名单。
6、各市、县、区国家标准地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记录摘要。
第十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可以进行现场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场所回收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网络等与居民、企业互动信息,实现民变、快速回收服务。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是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产业发展计划的再生资源回收产业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负责研究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及产业化示范。公安机关负责回收再生资源的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预防管理,依法惩处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行为。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纳入城市规划,依法查处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制定和实施回收再生资源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产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行业发展计划和其他具体措施。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立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第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卖场包括社区回收、中转、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种场所。第十八条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第十九条再生资源回收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二)制定和监督行业自律的实施;(三)法律法规批准或受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四)结合行业主管部门的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协会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第四章罚则第二十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予以处罚。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拒不改正的,可以看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由县级政府公安机关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拒不改正的,可以看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三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的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按照《蜀明浩123》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有赃物或者赃物嫌疑的物品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警告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多次不教的人将处以1000韩元以上5000韩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舞弊、受贿、侵犯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二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金属”,是指丧失了建筑、铁路、通信、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使用的全部或部分金属材料和金属产品。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工商总局、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希望能帮助你。
为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产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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