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您更好的解决法律问题,您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自身详细情况,本地律师24小时在线为您解答。
可以享受免税政策,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免税资格认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也就是说,销售再生资源的企业和个人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了,而要按现行税收政策依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而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同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但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0年底前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即纳税人2009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7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对其2010年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给纳税人。
主要包括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对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创造的收入可免征;对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我国环保产业可分为环保技术与设备(产品)、环境服务和资源综合利用3部分。根据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我国环保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免税、即征即退、税收抵免、税收减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加速折旧、低税率等。 环保技术与设备的税收优惠包括:在增值税方面,对提供技术研发和服务业务而创造的收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对进口部分废气、废水治理、污泥处理等重大技术设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其中,涵盖17类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涉及烟气脱硝成套设备、湿式电除尘器等大气污染治理设备、废水治理设备、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企业购进或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相关凭证从销项税额予以抵扣。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技术转让收入500万元以下部分免征相应的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年版)》(共包含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土壤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物处置设备、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噪声与振动控制六大类24项设备)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优惠。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部分设备、器具投资可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力度。 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等 增值税分情况享受100%、70%、50%、30%即征即退优惠;废弃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在规定情况下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等 在增值税方面,根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以垃圾、农林剩余物为燃料生产的热力或电力,以及以工业废气为原材料生产的电力、热力享受即征即退100%优惠政策;综合利用废渣、工业污泥、废气生产的建筑材料、水泥、生物柴油等产品,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自产自销废物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实行即征即退50%优惠;从事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废催化剂、电镀废弃物冶炼提纯等活动企业实行即征即退30%优惠。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的企业,其生产符合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 在资源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54号),对利用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环境服务税收优惠有这些 包括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等 在增值税方面,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对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劳务、污水处理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中提出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享受“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可减至1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依据年纳税所得额规模减按25%或50%计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环保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公司处理废料如何开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和废旧物资只能开普通发票.发票内容写:出售报废旧机器. 补充:首先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其次,收钱时: 借;现金,贷: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清理没有差额,也就没有营业外收入.如果清理后没有差额,即没有清理净收益,也就没有营业外收入. 废品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名称为废纸箱等废品的名称,废品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销项税和正常销售一样处理. 税局对废旧物资发票什么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有效性:有效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08年第1号发文日期:2008-12-31为促进再生资源(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规范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调整了现行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取消了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废旧物资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规定.为做好相关增值税政策的过渡与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废旧物资,不得开具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废旧物资专用发票). 纳税人取得的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二、纳税人取得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90天内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核算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 自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为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税收公平和税制规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调整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所以,现在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按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上注明的税额作为抵扣的金额。
恒林(广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酒店回收,空调回收,电脑回收,库存物资回收,稀有金属回收、设备回收、废旧回收、物资回收、有色金属回收、各种废品回收等,可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我们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诚信合作、机械设备价高同行,服务大众,具备多年回收经验,专业人员上门估价,价格合理。我们将竭诚为各公司及工厂提供快速热情周到服务,欢迎您的来电!15989003408
联系人:张先生
手机:1598900340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