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铁回收公司首先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堆放废铁的场地,堆放场地(仓库)要办理经环保丶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到工商部门办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执照经营范围中有废钢铁回收及销售,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有废钢铁回收,或再生资源回收
你好!广东龙兴回收废铁。现在是六毛五1斤。贵的时候一块二。便宜的时候三毛多。现在不贵也不便宜。六角五分1斤。
我姑父通过回收旧轮胎一年赚到了350000元,他曾告诉我:废旧轮胎看上去并不起眼,实际回收价值非常大,不仅可以在生活方面使用,还可以用来提练汽油,在赚到钱的同时,还可以起到一定的环保作用,可以说这个行业是一个非常利民利国的行业。
随着车辆的越来越多,那这种旧轮胎就会越来越多,因为正常来说一个胎能走个三到五年就非常不错,按照现在市场车有保有率的来看,一年我们国家的所产生的废旧轮胎是非常多的。根据相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是轮胎生产的大国,同时也是世界第一大废旧轮胎产量大国,累计到目前废旧轮胎产量可达1500万吨。这个时候为了不污染环境,同时也能让其创造出其他的价值,所以就出现了回收旧轮胎这个行业。也正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出现,这才让旧轮胎有了更好的去处,同时也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我们先来看下废旧轮胎回收之后可以做什么用一、翻新这和其他回收的东西是一个道理,把有一些新的或者7-8成新的选出来,只要质量可靠,外观还不错,那就可以通过重新加工翻新面为一个好的轮胎,这个时候就会卖给有需要的车主,或者说一些生产轮胎的公司。毕竟一个好的轮胎也需要1-2千元,现在轮胎对汽车非常重要,但只要质量可靠,能够过关,那整体来说影响并不是很大,所以这也是他一个用处。二、景区做成秋千,吊桥、卡丁车的跑道如果你有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很多景区都会用轮胎做一些装饰品,比如围栏,秋千,吊桥等等,这些地方都是需要旧轮胎,那这样一来需求肯定就会很大。因为轮胎相对其他的材料来说一个是方便,可以根据不同大小去裁剪,再一个就是便宜,同时也比较安排,对于小孩来说不会出现刮伤等一些问题,除了这些方面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地方可以用到那就是卡丁车的跑道,这个主要就是为了防止冲出跑道。用轮胎可以大面积减少这种损伤,所以相对来说需求就很大。可以说目前基本很个城市都有一个或者两个这种卡丁车的跑道。三、轮船使用不管是货轮,还是客轮,可以说基本都会在自己的船周边挂上轮胎,据说这种是为了防止靠岸时由于冲击力所带来的影响,通常一馊船在靠岸时会在浪的冲击下以及受载时,而发生摇晃、移动,这个时候难免会与岸壁发生碰撞摩擦,如果绑上废旧的汽车轮胎就可以大大减少这种撞击。一般小型船只应用比较多,大型船只的话都会自己带有减速缓冲效果,所以应用不多。特别是一些客轮应用比较多四、做成胶粉继续用作轮胎生产一个轮胎组成的要素就是生胶,以前是用的天然橡胶,随着科技的进步,慢慢的就生产出来了这种化学合成的轮胎,所以现在主要用的材料就是生胶。这个时候只需要把轮胎进行提炼就可以得到我们需要的胶粉,而胶粉通过再次加工就可以得到我们所需要的生胶,这个时候又能重新生产轮胎,就相当是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因为只需要把旧轮胎加工提练,之后就能得到我们所需要的生产轮胎的原材料,然后这个时候就可以再生产出新的轮胎。可以说这一个供应链让很多企业都很受益。五、用于塑胶跑道、以及应用到改性沥青,包括做防水材料这一个方面的应用也是和上面一样,把轮胎回收之后通过加工做成橡胶粉和橡胶颗粒,这个时候就可以用作我们学校的塑胶跑道、以及一些沥青当中。而沥青就是我们打造马路时需要用到的材料,这也是相当一个完整的供应链。再一个就是如果你有细心观察,就会发现家中用一些防水垫子下面那一层也是轮胎做的。可以说这种轮胎应用的情景是非常多的,回收的价值也是非常大的。六、最关健的价值----炼油这一点我相信大家没有想到吧,一个轮胎还可以提炼汽油,事实证明确实是可以的。因为轮胎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材料--橡胶,但这个过程是比较难的,因为需要经过一系列的高温溶解和冷却,再使用比较先进的蒸馏技术,然后就可以提炼出我们所需要的重油。这个过程中成本花费是比较大的。所以目前一直也没有被广泛使用。而这些重油一般都是卖到水泥厂、玻璃厂、发电厂、炼钢厂、锅炉厂;如果再进一步进行脱色除味,那就可以将重油加工成柴油,而这些柴油可用于卡车、拖拉机等等。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一吨轮胎大概可以提炼出重油0.4-0.45吨。而一吨重油大概可以提炼出0.8吨左右的非标柴油。目前国内有几家公司是可以达到这个技术。七、DIY艺术品有些人动手能力特别强,那就可以把旧轮胎制作一些DIY的艺术品,比如:轮胎沙发,盆栽用品,孩子的游乐玩具等等。只要你自己愿意动手去制作,这些教程可以说网上都有,只需要你按照步骤来做,可以说制作出来都是非常不错的。特别是轮胎沙发,还有一些盆栽,不仅节约了地方,还能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上面这七个方面就是轮胎回收之后的用处,可以说应用还是非常广泛的,只是大家很多时候没有注意到这些价值而已。回收废旧轮胎这个能赚到钱吗旧轮胎的价值给大家分析完了,那剩下就来说一下这个能赚到钱吗,可以肯定的告诉大家,这个是能赚到钱,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这个利润是非常大的。比如:以我同学为例,短短的一年时间就能赚到250000元,那可以说是非常不错的。赚钱的利润点在哪里,我给大家分析一下:一、直接售卖,赚个差价这种就相当是当废品一样回收起来,把所有的轮胎回收完之后,再卖到一个有需求的地方,这个时候自然就能赚一个差价,按照一吨回收5000-6000元计算(2021年数据显示)直接卖出的话可以卖到8000-9000元吨,相当赚个差价大约在2000-3000元一吨。这个利润可以说还算是比较大,毕竟只是一个差价而已。但这种模式也是最大、最方便的一种模式。二、加工一下再卖出去这种一般就是为了给景区或者说一些自己做一些DIY 的艺术品再卖出去,那自然价格是比较上面要高得多的,但这种量比较少,比如我一个轮胎回收可能就是在40-50元,加工以后就可以直接卖到100-200元,这个利润还是非常大的。这两种模式可以说都是非常不错的,也是能赚到钱,毕竟旧轮胎应用的地方是非常多了,所以根本不用担心没有人会回收的。只是需要考虑的是能不能大批量回收到这些旧轮胎。废、旧轮胎到哪去回收正常情况来说这种废、旧轮胎只有一个地方可以回收,那就是修车的地方,可以说大面积的旧轮胎都在这个地方产生。但是这里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没有统一回收,都是零零散散的,如果想要整合在一起需要花费很多时间,所以说整体大批量回收是有点困难的。再有一个地方就是汽车报废厂,这个地方可以说是非常多了,只是需要你自己一个个车去折,因为一辆车了到了正规的年限就是需要报废的,所以这个地方的轮胎肯定特别多,你想一下一个车有四个轮胎,十台车就是40个,还不加备胎,如此一来那是不是回收的数量就非常多了。所以这两个地方可以说是旧轮胎回收最好的地方,也是最主要的地方。最后:正所谓隔行如隔山,如果不是知道我同学在回收旧轮胎,我也不会知道一个小小的轮胎居然有这么大的价值,从这也说明了一个道理,只要你自己深入一个行业,持续去努力,综有一天会给你一个满意的回报。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不管哪个行业,只要你沉下心来,就会发现原来商机无处不在废品回收站是比较赚钱的项目,但经营困难也比较大。
首先是要分为两类废品回收站,
一是生活废品,一是工业废品。
他们共同的优点是回报周期快,收入稳定,不缺乏市场。
共同的缺点是难以获取环保部门发放的牌照,难以选址(近城不被接受,远郊运输成本又太高)。
不同的是,生活类的投资成本比工业类的低很多,但工业类的所获利润率更高。
废品回收前景:偏向集约化,规模化。因为废品的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急剧攀升,故废品回收站越来越需要大批量的规模化的收集、分类、处理、填埋或分销。所以现在新建的回收站,一般都是投资巨大,规模庞大的,否则一般不会发放牌照。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恒林(广州)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提供酒店回收,空调回收,电脑回收,库存物资回收,稀有金属回收、设备回收、废旧回收、物资回收、有色金属回收、各种废品回收等,可提供上门回收服务,欢迎来电咨询。
我们以诚为本的经营理念,诚信合作、机械设备价高同行,服务大众,具备多年回收经验,专业人员上门估价,价格合理。我们将竭诚为各公司及工厂提供快速热情周到服务,欢迎您的来电!15989003408
联系人:张先生
手机:1598900340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70号